爷爷在世时未分房时家里老房子住了爷爷奶奶和爸爸三兄弟及各自小家庭,老房子一直以来都没有当下所谓的房产证,只有祖辈分房时的字据证明;后来爷爷给我爸爸三兄弟分了房,大伯和我爸平分到老房子各一半,分别为中间往左和往右(貌似这部分是没有立字据的,但家族及爸爸的兄弟姐妹之间对此都是知悉且无异议的),小叔分了另外的地方建房;再后来因为老房子所处地势为山脚底,交通较为不便,翻新成本相对较高,我爸爸在我家分到的这边已经翻新重建了,几年后大伯家决定不在分到老房子那里翻新重建,而是在其他平坦地势处买地建房,然后把老房子他分到的那半边卖给了我爸,并且后来在家族几个大伯和亲姑爹等人的见证下写了字据。然后最近几年我家因为翻新重建大伯卖给我们的那半边老房子多次受阻,一是与那半边老房子紧挨的那家邻居想霸占以前祖辈留的半条老道(祖辈分房的字据能证明是属于我们的地盘)不让我们在那上面动工,对此我们分别请村委会、街道办、国土局来帮忙协调了,相关政府人员在时对方要么是不出面,要么是表面应承,政府人员走后又开始阻拦,甚至相关部门对其出具相关文书要求不得阻拦,对方依旧我行我素,碍于宗亲情面我们不想关系闹得太僵又没有较好的办法解决导致工程一直搁置;二是最近两年大伯母外出务工回来找上门说那半边老房子她不卖,大伯签字卖的是大伯的份,作为夫妻这半边老房子有一半是她的,她那半她不卖不准我们动工,对此我们虽然无奈但也得到大伯明确表示不用管我大伯母耍无赖,那半边老房子就是卖给我们家了的,我们想修就修。因此,我想咨询想这种情况的话我们家如果要翻新这个房子,目前在我国或我省或我市或当地(贞丰县)是否有相关政策要求需要走什么程序办理什么相关文件,或该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 |